中共广西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03-21 浏览次数:127

一、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指导党支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对所属党支部工作实施考核,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各部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四、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学院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抓好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学院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五、加强学院党支部建设,指导党支部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领导班子成员一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做好党内评先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六、做好学院统战工作,加强同学院各民主党派的联系,认真听取他们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和谐发展。根据校党委的部署,做好离退休工作。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政策、遵纪守法、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八、加强党务公开,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及时性,保证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及时处理并反馈党员对学院党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九、做好学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抓好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协助校党委做好学院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负责学院师生员工出国、职称评定、人才引进以及招生保研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十、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十一、在学校党校的指导下,做好学院分党校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