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西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9 浏览次数:155

(转自科技处)

各理工科学院: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17〕1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现将学校组织申报广西科技成果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报广西科技成果登记的组织工作

  科技成果登记是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和奖励等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广西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完成情况将影响学校今后的广西科技项目立项、科技奖励申报等工作。请各有关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申报广西科技成果登记的组织工作。
  二、登记要求

(一)对2012年1月1日以来尚未进行登记的科技成果,包括:通过鉴定、评审或验收的科技项目;通过结题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行业准入;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通过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具备科技成果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其他科技成果等7大类的科技成果,均可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二)从2017年7月1日起,自治区科技厅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第四条的规定,科技成果应当分别在6个月内、12个月内进行登记,逾期不再予以补办登记。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理工科学院根据《办理广西科技成果登记须提交的材料》(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申报工作。

(一)组织教师填写《广西科技成果登记表》(附件2),各理工科学院收齐后,于2017年5月12日之前发至邮箱12181570@qq.com,通过科技处审核后再打印(不装订)。

(二)各理工科学院于2017年5月20日之前,将《广西科技成果登记表》、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均为一式一份),连同证书原件(供自治区成果登记部门查验)报送科技处成果科(校办楼104)。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电话:5855291。

 

附件:

图片关键词附件1:办理广西科技成果登记须提交的材料.doc

图片关键词附件2-2:广西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doc

图片关键词附件2-1:广西科技成果登记表(软科学、基础理论类).doc

图片关键词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项目和专利2012年以来结题和授权清单201704014.xlsx

 

 

      科技处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