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奖励办法(院行政【2019】1号)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次数:3138

广西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行政20191


数学与统计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奖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学院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渠道,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挖掘并推荐高层次人才积极性,学院决定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奖励引才贡献突出的个人,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为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信息且推荐成功的学院教职员工,学院将根据被推荐者的层次(按照《广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确定的层次)和数量,对推荐人给予相应奖励。

二、奖励条件

被推荐的高层次人才,一旦被正式录用,在办理完所有报到手续后,学院将依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对推荐人给予相应奖励,在年终的绩效分配中予以体现。

三、奖励标准

(一)推荐并成功引进第一层次人才1名,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税前)

(二)推荐并成功引进第二层次人才1名,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税前)

(三)推荐并成功引进第三层次人才1名,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税前)

(四)推荐并成功引进第四层次人才1名,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税前)

(五)推荐并成功引进第五层次人才1名,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0.8万元(税前)。

(六)推荐并成功引进第六、七层次人才1名,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税前)。

四、申报程序

(一)由推荐人填写《数学与统计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申报表》,学科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学院。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由学院核发奖金。

五、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