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1-06 浏览次数:909
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广西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和《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上按二级学科不同的专业进行分配,在各专业内按综合测评总积分排名确定是否获得学业奖学金及奖学金等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一、奖励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定向、非定向)。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条件
(一)参评条件
1. 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 按规定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相应阶段的要求;
3. 硕士学业一等奖学金申请者参评时外语水平必须达到申请硕士学位要求;
4. 硕士学业一等奖学金申请者参评时须在具有合法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研究生独立完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广西师范大学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一篇(含)以上,或者具有其他经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认定等同或超过相应学术水平的学术成果;发表论文时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作为第二作者的也视为第一作者,二者单位均为广西师范大学;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参评学年由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包括当学年内休学又复学者);
4.参评学年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
5.参评学年有补考、重修现象;
6.未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7.未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
8.未经请假擅自离校;
9.其他在参评学年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一) 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0%。
1、985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0元/人(不含自考入学、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习形式者);
2、211高校和广西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校内、校外推免生,不含自考入学、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习形式者)4000元/人;
3、其他情况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00元/人
(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80%。
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3个级别。其中一等奖学金金额为6000元/人;二等奖学金金额为4000元/人;三等奖学金为2500元/人。
(三)硕士学业一等奖学金申请者外语水平必须达到申请硕士学位要求。
四、学院奖学金评选程序
(1)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教学秘书任委员,研究生参与,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制定,并报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批准。
(2)申请者必须提供相关奖学金申请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上学年课程成绩表;
3.英语、计算机过级和相关获奖证书;
4. 已发表的论文刊物或其他相关作品。
(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根据实施细则,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并上报学校。
(四)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统筹领导、协调沟通和管理监督,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年11月6日
附件: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具体换算办法》
本次奖学金总积分(S)将由思想政治(D)占22%、课程学习成绩(K)占22%、科学研究(Y)占50%、外语水平(W)占6%四部分组成,按照S总积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名。
总积分S计算公式为:S=22% × D+6% × W+22% × K+50% × Y
一、思想政治(15%)
学年德育成绩积分D原始积分计算公式如下:
D(原始积分)=D1+D2-D3
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
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
D3→学年品德操行减分
思想政治积分D=(原始积分/最高原始积分)×100
(一)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100分,无违纪情况的基本分为80分,由研究生个人自我测评、级评小组测评、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测评内容如下:
研究生品德操行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表
评价项目 | 10-9 | 8.9-8 | 7.9- | |
思想政治 | 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进心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 |||
身心健康 | 客观、正确地认识、评价自己、政治乐观、意志坚定、心理素质良好,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 | |||
社会实践 | 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民意,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 |||
社会工作 |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 | |||
遵纪守法 |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 | |||
学习研究 |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正确的科学价值观,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和学术研究。 | |||
文明礼貌 | 举止大方、衣着整齐,待人热情,说话文明。 | |||
社会公德 | 尊敬师长,护老爱幼,团结同学,先人后己,助人为乐,爱护公物,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道德。 | |||
讲究卫生 | 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保持、维护公共卫生。 | |||
勤俭节约 | 艰苦朴素,珍惜能源、资源,节约水电粮食。 |
(二) 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
以下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奖只计最高分。
1.本学年度整年任职研究生干部(包括各年级长)加4分,专业负责人加2分;担任半年研究生干部(包括各年级长)加2分,专业负责人加1分;累计不能超过3分。
2.参加全国性的文体比赛,获前五名分别加分10分,8分,6分,5分,4分,凡参加项目者加3分。在同一次文体比赛中未获奖的参加者不得累加项目分,获奖者不能加参加分;
3.参加全区性的文体比赛,获前五名分别加分8分,6分,5分,4分,3分, 凡参加项目者加2分。在同一次文体比赛中不获奖的参加者不得累加项目分,获奖者不能加参加分;
4.参加全校性的文体比赛,获前三名分别加分3分,2.5分,2分,第四、五、六名各加1分;优秀奖加0.8分;凡参加项目者,每项加0.5分,但累计不超过1分;获奖者不能加参加分。
5.参加全校性的文体团体比赛,获前三名分别加分2分,1.5分,1分;包括校运会的团体比赛。
6.参加全院性的文体比赛,获前三名分别加1.5分,1分,0.8分,参加但未获奖者加参加分0.5分。
7.获全国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等各加10分;获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各加5分;获地市、学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各加2分;获全院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等各加1分;在研究生运动会中被评为积极分子加0.5分;
注:所有团体赛成员都加分。
(三)学生品德操行减分D3
会议、活动和学术会议等(包括党员组织生活)无故缺席每次扣0.5分,总计扣分不超过5分。
二、外语水平(6%)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及以上记100分,在研究生阶段国家英语六级达到学位线要求(即分数达到360分及以上)记90分,在研究生阶段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记80分。没有达到学位线要求记70分(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必须达到学位线要求。)
三、课程学习成绩(22%)
课程学习成绩即为当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成绩。
四、科学研究(50%)
科学研究积分Y,可累计加分统计,计算方法如下:
原始分=所有论文总分
科学研究积分Y=(原始分∕最高原始分)×100
论文分数计算办法:
论文级别 | SCI、SSCI源期刊,校A类核心期刊 | SCIE源期刊,校B类核心期刊 | EI源期刊, 权威核心期刊 | ISTP收录论文,EI收录的会议论文 | 一般核心期刊(以学校公布为准) | 一般刊物(知网数据库里能检索到) |
分数 | 50 | 40 | 30 | 20(需提供EI、ISTP收录检索号,以申请者提供的有效检索证明为依据) | 15 | 5 |
权威核心期刊:数学学报、数学年刊、计算数学、应用数学学报、系统科学与数学、数学进展、软件学报、计算机学报、统计研究、数理统计与管理等(参考学校科技处提供的A类期刊)。
注:国外一般期刊按国内一般核心期刊计算。一般核心期刊累计最多不超过两篇,ISTP收录论文、EI收录的会议论文最多只记一篇。
科研积分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也可记分)并且以广西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2)参加“挑战杯”获国家奖励证书加40分;参加数学建模比赛,获国家奖励证书加20分,获省级奖励加10分;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的其他全国类的专业学术比赛加10分;其中一等奖按100%计算,二等奖按60%计算,三等奖按40%计算,优秀奖按20%计算。
团体参加的各种赛事按平均分计算。
五、操作说明:
(一)除成绩外,其他各项须提供复印件,论文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教材须复印封面、扉面、前言。真实性由申请人自己负责。成果截止日期以学校规定为准,若学校无时间规定,以学院规定为准,即二年级有效期为一个学年(上年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三年级有效期为上年9月1日至学院上交材料截止日期前一天为止。
(二)科研成果原则上都必须以正式出版物为准,论文用稿通知、清样如果出版时间在毕业之前可以计分;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采用积分制,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名推举。但初步申请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同学都可以申请。
本评选细则的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