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 实施办法 (2019年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0-05-04 浏览次数:723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本科生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现面向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本科生实施导师制试点。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是学院选派教师(自愿报名,学院审核)对学生进行学业、专业、品德和创新等方面进行指导的教育制度。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必要组织保证,是学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个性化创新人才的制度保证,也是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体现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的重要举措。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目的和意义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旨在充分利用优质师资及教育资源,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对学生因材施教,充分激发学生的潜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意识和学习动力。
1.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对学生因材施教,帮助学生确立个性化发展,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
2.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提高本科生的专业意识和研究生的生源质量;
3.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章实施办法
1.实施对象及任务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施行。实施对象数学类分流后重组的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本科生。导师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学术引导和能力训练为主,特别是创新创业能力训练。
2.导师遴选条件
(1)本科生导师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责任心强,热爱学生;
(2)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3)本专业导师以计算数学与运筹学教研室教师为主, 也欢迎其它教研室教师积极报名参加。
3.师生双向选择规定
数学类本科生在第三学期专业分流后的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生和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最终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原则上每位导师所指导的本科生人数为3-6人。
4.导师的职责
(1)学业指导: 指导并督促学生学习,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实现学习目标,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具备独立学习能力。
(2)专业引导。导师要了解本专业研究内容、现状与发展方向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结构。根据学生在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的个性差异,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专业方向选择等进行引导。
(3) 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业项目和创新活动,例如:数学竞赛,建模竞赛,挑战杯,创新杯,互联网+,数学+ 等比赛。引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提倡有条件的导师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另外,对有创业志向的学生,依托学院大数据平台,帮助学生开展创业活动。
(4) 品德教育。导师要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风范和职业素养影响学生,使学生不仅学会做事,更要学会做人。
5.导师的考核与奖励
(1)学院按照年度(每年的春季学期开始到当年的秋季学期结束)定期对导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与奖励,跨年度的业绩计入下一年度进行考核与奖励。导师需要在每年元旦时把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业绩证明提交给学院办公室。
(2)考核方式
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导师的业绩进行核实并进行考核打分,然后提交给党政联席会议审核认定。考核表分为实际业绩、学生评价和超额奖励三部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总分≥90分),称职(90分>总分≥60分)和不称职(总分<60分)三挡。具体计分细则见附件。
(3)考核奖励
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指导导师将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优秀:10个工作量/每名学生;称职:7个工作量/每名学生;不称职:4个工作量/每名学生。每年由学院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本科生导师,并进行奖励。导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评优的依据。
6.组织保障
(1)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对导师的聘任、管理和考核工作。
(2)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办法。
(3)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工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学生对导师制实施的反馈意见,根据导师的工作总结,对导师的业绩进行认定,并把反馈意见和认定结果提交给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填写导师考核表。
7.其他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2) 本办法自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