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28 浏览次数:306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四个服务”、“四个回归”,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院的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推动我院教师加强教材研究,创新教材呈现方式和话语体系、实现理论体系向教材体系转化,满足教学需要,促进我院“双一流”建设进程,提升我院内涵建设水平,全面提高人才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及《广西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和管理办法》(师政教学[2018]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紧密结合学科专业建设与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教材建设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紧密配合、协同发展,将教学改革成果和最新科研成果落实到教材中,更有效地改革和优化课程体系。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以冲击“十四五”规划教材为目标,在充分调研、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坚持分类指导,特色发展,建设优势特色专业,形成全局性改革成果。教材建设立项原则上要突出重点、特色鲜明,凝练专业课程亮点,聚焦一流专业教材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推动专业课程思政化教材建设,促进专业知识与思想政治内容相融合,建成系列立德树人标杆教材,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坚持服务需求、成效导向、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在制定教材建设规划时,应紧密结合教学改革需要,突出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重点;充分调动教学名师、优势学科带头人、精品课程主持人等高水平教师参与教材建设的积极性,提高教材编写质量;应积极整合资源,牵头进行成套、成系列教材的编写,凸显教材建设的系列性与目的性,避免重复建设;鼓励跨院系、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

      二、教材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思想观点正确,政治方向正确,无意识形态错误,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

      (二)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三)能科学系统地表达本学科的理论和概念,并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三、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范围及申报程序

      (一)立项范围适用于本科生教学的各种形式的教材(文字教材、文字+电子教材、电子教材及网络教材),不包括学术专著及编译教材。

      (二)立项类别申报类别分为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修订教材,指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新编教材,指反映当代科学技术、文化发展的最新成就,适应高等教育教学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趋势,课程教学中急需的教材。

      (三)立项数及经费学院计划每年进行一次教材建设申报工作,立项资助项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立项项目给予 1-3 万元经费资助,分年度拨付。

      (四)建设要求

       1. 建设周期一般为 3 年,期末完成教材的修订或新编工作。

       2. 原则上立项建设教材的主编、书名和内容不能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须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改。

       3. 立项建设教材的第一主编应为本学院教师。

      (五)立项程序每年春季学期 3 月份开始立项申报工作,所资助建设的教材立项计划不具体分配到各个教研室,实行质量竞争,以优取胜。由各教研室或各教学团队自行申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并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并发文公布。

      四、教材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立项教材规划和项目的申报、拨款和管理等工作,并为其按期出版创造条件。

      (二)教材立项采用项目负责人(第一主编)负责制。负责人(第一主编)应及时展开对立项项目内容体系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义务,确保立项项目高质量地完成。立项项目每年要报送书面阶段性总结报告。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每年要进行一次期中考核和三年后的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中期考核不合格且于限期内未整改好的,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停止划拨建设经费。期末结题验收未通过者,学院将取消立项资格,并视情形追回经费,项目负责人及成员 3 年内不得申请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三)立项教材项目组成员如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资助经费,3 年内不得申请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四)编写质量较好的教材,可优先推荐申报学校的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及学校出版社资助出版教材评审项目。立项建设教材的出版社由主编选择,出版单位应选择本领域级别较高的出版社。

      (五)项目获学院立项后,又获得校级或区级以上立项,则学院不再给予资助。

      (六)学院设立教材立项建设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立项教材的编写费用、立项评审、教材评估、评奖、调研等公务开支。立项教材的编写费用,包括编写教材过程中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支出及必要的劳务支出(抄写、打印、校对等),以正式发票报销,不用作出版补贴。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0 年 6 月 28 日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院政教学【2020】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