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0-04-20 浏览次数:556

      根据《教育部2020年工作要点》、学校和学院“十四五”规划,为充分调动、鼓励和支持教师指导学生(指本科生、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各类学生竞赛活动,加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努力提高我院本科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设计本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基金管理方法。 

      一、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基金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基金是指教师引领和指导我院学生开展和申报以下几类学生竞赛的支持经费,具体学生竞赛分类如下:

      (一)建模类: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athorCup 高校数学建模挑战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认证杯”数学建模国际赛、“深圳杯”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泰迪杯”数据挖掘挑战赛、全国研究生统计建模竞赛、全国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大赛等;

      (二)数学竞赛类: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高校密码数学挑战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等;

      (三)师范技能类: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技能竞赛、“东芝杯”中国师范大学理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大赛、“华文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华文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数学创课大赛、“华文杯”数学全国师范生创课及教学能力测试与交流展示活动、全区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广西壮族自治区师范生信息化教学应用大赛、广西师范大学师范生演讲比赛、翻转课堂比赛、全国教育硕士学科教学技能比赛等;

      (四)创新创业类: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创新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创业设计作品竞赛等。 

      二、基金申报与立项为了便于管理和提升指导质量,形成良好的指导氛围。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基金的申报及立项流程如下:

      (一)学院教师自行组织指导教师团队,团队需至少包含三名本学院教职工,并有专门团队负责人;

      (二)由团队负责人向学院提交本团队指导类别(上述四类的某类中全部或部分赛事)的申报书,申报书需包含所指导类别的年度指导及培训计划、预期达到目标、申报经费额度及经费预算明细等内容;

      (三)学院根据指导教师团队申报情况,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各类别的指导教师团队及支持经费的额度;

      (四)基金申报周期为每年一次,每次在春季学期(每年3月份)开学第一个月内申报,具体申报截止时间由学院根据每年实际情况来统一确定。 

      三、基金管理办法

      (一)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基金的管理工作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和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副院长组织专家评审和推荐等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立项和结题评估等工作。

      (二)凡被批准立项的指导学生竞赛基金都要按照区级、校级或院级有关文件要求填写项目结题验收评估材料,所有材料都应有指导方案、图文并茂的过程材料、指导效果的分析与反思。

      (三)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范围为调研差旅费、资料费、硬件费、材料费、课件制作费、劳务费、验收(鉴定)费以及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相关费用等。

       总经费预算构成如下:

       1.劳务费约占40%;

       2.调研差旅费、资料费约占20-30%;

       3.硬件费、材料费、网站建设费及打印费等约占20-30%。

      (四)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次于项目启动时划拨50%,第二次于结题验收评估达标后划拨50%。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的项目,停拨后续经费。

      (五)经费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经费开支由团队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验收签字,院长审查签字后报销。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广西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指导基金管理规定(2017年)》停止执行,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所有。

广西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0年4月20日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院政教学【202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