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4-20 浏览次数:401

      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和《广西师范大学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2)》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院“十四五”规划推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要求,为了深化学院本科教育改革、加快学院本科教学的内涵式发展,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推动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把本科教育放在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不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创新意识、结构良好的教学团队。

      第二条  增强教学团队意识,建立团队合作机制,优化教师整体结构,发挥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

      第三条  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研水平,在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助力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团队建设

      第四条  教学团队建设期一般为三年。各教研室制定详细的教学团队建设规划,鼓励各教研室与实训基地、研究所(中心)组建教学团队。

      第五条  教学团队建设应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良好的合作精神、有效的运行机制,在教学工作中起到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

      具体要求如下:

      (一)团队组成以专业方向和课程为建设平台,教学团队应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训计划,要着眼于团队整体素质的提高。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 3 人。

      (二)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深的学术造诣,致力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与研究,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沿和改革趋势,坚持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团队职责

       1.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重视实践性教学,推动课程建设;

       2.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结合,鼓励将科研成果运用于教学实践;

       3.积极申报教改或教研课题,注重团队教师的培养和梯队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团队教师教学水平;

       4.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各类学科竞赛等;

       5.重视教材研究和教材建设,积极组织编写高质量本科教材。

      第六条  教学团队建设期完成以下任务中的 3 项为合格;完成 5 项为优秀。

       1.积极申报区级一流课程;

       2.承担区级教学改革项目 1 项;

       3.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1 项;

       4.在核心期刊发表 2 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 5 篇教改教研论文;

       5.获全国微课/教学技能国家级奖 1 项或区级微课/教学技能等比赛一等奖 3项(累计);

       6. 指导学生获全国数学建模/数学竞赛/教学技能/创课/互联网+等比赛的国家级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或区级比赛一等奖 5 项(累计)。

       7. 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若建设期内获批区级一流课程 1 门,或主编出版本科教材 1 部(第一主编为团队成员),或获得区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1 项(我院为第一单位),则直接认定优秀。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教学团队立项申报工作。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团队负责人在近五年满足第五条中规定的要求;

      (二)团队负责人在近五年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了解专业、行业现状,追踪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性教学,有课程建课经验;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2.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或在公开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2 篇及以上;或获得过区级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  立项程序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并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并发文公布。

第四章  团队管理

      第十条  教学团队采取团队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团队建设的各项工作,并按目标任务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对立项的教学团队给予 5 万元经费支持,分年度拨付。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交流、教师培训、论文发表、教材出版等。项目经费使用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批准立项的教学团队每年要报送本团队书面阶段性总结报告。学院组织专家对教学团队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每年要进行一次期中考核和三年后的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优秀教学团队给予 1-2万的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且于限期内未整改好的,将取消其教学团队建设资格,停止划拨建设经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0 年 4 月 20 日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院政教学【2020】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