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次数:253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学院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渠道,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挖掘并推荐高层次人才积极性,学院决定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奖励引才贡献突出的个人,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凡为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信息且推荐成功的学院教职员工,学院将根据被推荐者的层次(按照《广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确定的层次)和数量,对推荐人给予相应奖励。

      二、奖励条件被推荐的高层次人才,一旦被正式录用,在办理完所有报到手续后,学院将依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对推荐人给予相应奖励,在年终的绩效分配中予以体现。

      三、奖励标准

      (一)推荐并成功引进第一层次人才 1 名,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税前)。  

      (二)推荐并成功引进第二层次人才 1 名,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税前)。

      (三)推荐并成功引进第三层次人才 1 名,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税前)。

      (四)推荐并成功引进第四层次人才 1 名,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税前)。

      (五)推荐并成功引进第五层次人才 1 名,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 0.8 万元(税前)。

      (六)推荐并成功引进第六、七层次人才 1 名,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 0.5 万元(税前)。

      四、申报程序

      (一)由推荐人填写《数学与统计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申报表》,学科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学院。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由学院核发奖金。

      五、其他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 年 10 月 29 日


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奖励办法(院行政【2019】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