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9-09-20 浏览次数:214

      为了整合学院教师的科学研究力量,发挥科研团队整体优势和科研人员集体智慧,形成科研特色与优势,进一步提升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科研团队和学术带头人,加快学院双一流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原则学院科研团队的选拔组建,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择优选建、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并结合学院一流学科建设与发展,以及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二条 建设目标经过五至十年,培养和造就一批能带领科研团队进行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有较高学术地位的学术带头人。培养和造就一批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研究方向(领域)相对稳定、团队组成合理,研究成果在区内领先,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团结合作、创新进取精神。在国内外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的优秀科研团队。

      第三条 科研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职称专任教师。

      2.团队应是根据自愿原则在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

      3.团队成员不少于 3 人,且成员仅限参与一个团队。

      4.团队原则上以学院各类研究平台为依托。

      第四条 科研团队申报与审批程序

      1.学院根据科研团队建设与发展情况组织科研团队的申报工作。

      2.申报组建科研团队的负责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

      3.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申报的科研团队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将其申报材料送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最终确定拟组建的科研团队名单。

      第五条 科研团队的管理与经费资助

      1、学院对科研团队进行政策性宏观管理。科研团队负责人负责科研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年初向学院提交团队年度工作计划,年底提交团队年度工作总结(即研究进展报告)。

      2、对获准组建的科研团队,学院以课题形式给予不低于 2 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六条 科研团队的考核

      1.科研团队按申报方向和研究计划,自主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队伍建设活动,学院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团队的建设周期为三年,在第二年年末进行中期考核,在第三年末进行终期考核。

      2.团队在前二年内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中期考核评价为合格。

      (1)在学院奖励的中文期刊目录内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或在EI/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 2 篇。

      (2)获准立项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获得横向科研经费20 万元以上。

      3.团队在三年内完成以下科研任务,期终考核评价为合格。

      (1)在学院奖励的中文期刊目录内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 6 篇或在EI/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 3 篇。

      (2)获准立项有经费资助省级部以上课题 2 项或获得横向科研经费30 万元以上。

      注1:科研团队成果的确认:科研团队可验收的成果应是团队集体共同完成的成果(作者单位为广西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为第一单位)。必须是在团队建设周期内公开发表或取得的成果,才计入科研团队考核周期内的成果。

      注2:科研团队建设期限内团队成员的所有在研省部级以上课题仅计 1项折算为 0.5 项。

      第七条 科研团队的优惠政策

      1.考核优秀的团队,学院将授予优秀科研团队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优秀团队的参考标准:一是团队管理规范、科学,过程管理档案资料齐全,团队协作精神好;二是团队科研学术论文、承担各级项目数及获得校外资助经费额度,超过考核标准的50%以上,或三年考核期内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 1 项;三是团队声誉与评价良好。

      2.对科研团队所申报和立项的课题给予一定的额外奖励。

      申报省级课题每项500元,国家级课题每项1000元;省级课题立项每项1000元,国家级课题立项每项3000元。申报省级科技成果奖每项1500元,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每项 3000 元。

      3.学院对考核合格的科研团队在人才引进、科研用房、本科授课时数以及研究生招生指标给予政策性倾斜。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2019年9月20日